津关解读丨关于防止斯洛文尼亚高致病性禽

发布背景

近日,斯洛文尼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防止斯洛文尼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自年1月12日起实施。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责任

凡违反公告规定,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内容解读

哪些商品不能进境?

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斯洛文尼亚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上述商品可以通过邮寄进境吗?

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斯洛文尼亚的禽类及其产品。

查发后如何处置?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经发现来自斯洛文尼亚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在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斯洛文尼亚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卸下的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禽流感疫情,严格依法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斯洛文尼亚禽类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家禽是指人工豢养的鸟类动物,主要为了获取其肉、卵和羽毛,也有作为其他用处。一般为雉科和鸭科动物,如鸡、鸭、鹅、鹌鹑等,也有其他科的鸟类如火鸡、鸽和各种鸣禽。

相关产品指源于相关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鸡肉、鸭肉、肉骨粉、禽蛋等都包括其中。

严格按照OIE法典有关技术标准生产的水洗羽绒羽毛不受该禽流感疫情禁令限制,官方兽医卫生证书应标明水洗温度、持续时间等详细加工参数且耗氧量、浊度和残脂率应符合我国相关要求。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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